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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西)市监罚听告〔2024〕登002号-海西州人民政府

2024/12/03 1.6w 阅读 426 点赞

青海君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

本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市监听告〔2024〕登002号),内容是:当事人青海君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未按规定时间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信息,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确认,未依法申报纳税已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注销、未进行税务登记、未依法申报纳税,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青海君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找到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青海君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依法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现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才让当智马志福

联系电话:0977-8900575

联系地址: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127窗口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16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