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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西)市监罚送告〔2024〕登001号-海西州人民政府

2024/12/03 1.9w 阅读 485 点赞

力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0月25日,因你公司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海西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西市监罚听〔2024〕登001号),截止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放权了上述权利。

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2024〕登001号),内容是:你公司被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逾期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2024〕登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依法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才让当智、马志福

联系电话:0977-8900575

联系地址: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127窗口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