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蔚蓝川然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2月31日,因你公司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海西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了《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罚告字〔2022〕06号),截止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要求。你公司放权了上述权利。
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企罚〔2023〕6号),内容是:你公司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企罚〔2023〕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 系 人:胡成钧、马志福 联系电话:0977-8223135
联系地址: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德令哈市乌兰东路20号)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