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西法委执法组〔2022〕22号)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西州农牧局制定了《海西州农牧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月11日。
附件:1.海西州农牧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海西州农牧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海西州农牧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海西州农牧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