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级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市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参评时在有效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2025年度培训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由党建工作、机构治理、安全生产、办学资源、教学管理、办学效益和特色创新等7项指标组成,总分100分。
三、分级标准
分级评估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年检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A级标准:评估总分85-100分;
B级标准:评估总分75-85分(不含85分);
C级标准:评估总分60-75分(不含75分);
D级标准:评估总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
四、评估方式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学校的分级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具备培训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评估组具体开展。
五、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评
各培训学校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附件1)内容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校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报告书》(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统计表》(附件6),并于1月30日前将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与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属地人社部门。
(二)实地评估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对培训学校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核实、电话问卷调查和综合评估,于3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汇总评估材料,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人社部门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5年度报告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报告》(附件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效果电话问卷》(附件5)等。
(三)会议研究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完成分级评估工作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分级评估结果,并通过官方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布。
六、结果应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周期为一年。
(一)同等条件下,A级培训学校可优先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减少对其巡查频次。
(二)在推荐参加师资培训、教师评优、委托调研、交流考察等活动中,将分级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估结果应用与处理措施。
1.对评为D级的,旗县区人社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办学资质。
2.对未按期参加评估的培训机构,旗县区人社部门可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且一年内不得承办补贴性培训项目。
(四)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规办学及在本次评估期间无故拒不参评、弄虚作假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分级评估是加强培训学校管理,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评估组织,切实做到评估流程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公正。
(二)各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主动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三)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需认真总结评估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底数,并形成分级评估报告。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统计表》(附件6,统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及分级评估报告一并报送,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报告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效果电话问卷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联系人:乌兰,联系电话:518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