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首府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认真做好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奖励工作,现将该业务办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前十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毕业5年内首次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全职工作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年申领,期间如出现断保即终止申领资格。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毕业生所在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地址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以单位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保持一致;
(三)毕业生申请奖励时仍为我市企业参保职工;
(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毕业生在校期间且于2024年12月26日(含)之后取得。申请人为技工院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
(一)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
1.受理方式:通过线下向企业注册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时间:每月月底前由申请人填报申请信息,提供要件并完成申请。
(二)申请人需提交要件
申请人可通过个人申请或企业代办两种方式申请享受技能奖励。
1.个人申请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⑤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
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材料(复印件)。
⑦《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奖励申请表》。
2.企业代办
除提供上述个人申请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奖励申请情况统计表》。
(三)审核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先由毕业生所在企业注册地的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而后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备至市人社局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按照“谁审核、谁追回”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区人社部门追回奖励资金,并将骗取奖励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