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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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6/03/27 3.5k 阅读 135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