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何文邦
(2017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概括为“三个必然”:
第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第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第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
《公务员法》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法》全文共18章、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主要是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三大板块,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体现了六大功能:选拔配置、更新、监督、保障、开发、激励。
三、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
公务员法在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
第二,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公务员法进一步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两个组成部分,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这三个类别,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三种任用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公务员法总结和借鉴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把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
第五,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二是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三是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四是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体现了六个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四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五是分类管理原则;六是法治原则。这六条原则既是公务员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