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行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专字[2006]460号 )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是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项新举措,因此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要树立全面的人才观,做好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要向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及评审条件。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报推荐工作既要考虑眼前又要兼顾长远利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报程序。凡符合该评审条件的农牧民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该评审条件的农牧民将申报材料先报送至县、市、行委农牧、文化等主管部门。由县、市、行委农牧、文化等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市、行委人事局审核。
(二)县、市、行委人事局审核后,报送州人事局复审,经复审通过的人员,由州人事局统一报送省农牧、文化等主管部门。
(三)农牧民职称申报中,不得向申报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农牧民职称申报中,对政策及申报程序不理解的地方,可向海西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
(五)申报人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县、市、行委人事局购买。
二OO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