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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中共海西州委

2021/12/05 3.4k 阅读 99 点赞
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中共海西州委、海西州人民政府 第一轮第一项)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6:49 编辑:何文文 来源: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海西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第一项问题整改措施7条: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识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四是“不断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五是“加强人大、政协专题询问、专项视察、执法检查,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的普遍共识”;六是“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依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七是“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办制度,认真解决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落实政策不严不实等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以上均已完成整改并由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地督办组第四组确认销号。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一是中共海西州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州委理论中心组、州政府党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理论研讨等,持续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第一轮整改期间,州委、州政府共召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各类会议共45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梳理和对照检查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情况,认真排查“三大攻坚战”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等,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州委、州政府牢固树立“不抓生态就是失职、抓不好生态就是不称职”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轮整改期间,召开州委常委会等会议共12次,传达学习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后续工作任务。制定出台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及生态环保领域各类文件33份。在州委全会报告和州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与经济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州委、州政府主动适应环境宣教新常态,围绕全州生态环保工作,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方案等文件,积极组织环保、教育等部门,深入学校、村社、企业以及人流密集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形成了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第一轮整改期间,编写涉及生态环保的海西政务信息共26期,在人民网、新闻网、潇湘晨报等新闻媒介刊登有关生态环保新闻共36期。

四是州委、州政府及时转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海西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海西州生态环境违法排污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保等部门,深入全州各类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作出相应处罚,不断约束和规范企业生产,督促认真落实企业生态环保责任。

五是根据州委关于州人大、州政协参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政协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共同安排部署,及时督促指导代表、委员跟进生态环保工作落实。第一轮整改期间,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政协分别印发了《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关于确保年内完成我州生态保护方面三件单行条例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州政协2018年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通知》等文件,并围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各地区、村社、企业,认真开展调研走访、执法检查、教育宣传等,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

六是州委、州政府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海西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州级领导包重点包责任督导推进重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大环保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正确履职、认真履职,逐步建立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七是州委、州政府制定《海西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西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生态考核督办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成立督办小组,及时对《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进行督办,同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海西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深入企业现场,逐项进行核查,深入查找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落实政策不严不实等问题。持续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纪律权威。第一轮整改期间,州委、州政府严肃约谈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和州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处罚10人。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流程》要求,自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对上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0977-821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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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