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海西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第一项问题整改措施7条:一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督察发现,青海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科学内涵学习领会不深入,一些领导同志谈及存在问题就强调身处西部落后地区、视野不宽,谈及治理就强调发展落后、财力不足、队伍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回避问题、上交矛盾、逃避责任和工作标准不高等现象,没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一些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仍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看作是运动式检查,存在应付心理,缺乏统筹考虑和长效安排,没有做到举一反三、系统全面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工业园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担当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要着眼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将所负责区域和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四是“各级党校要专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培训”;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权重,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六是“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制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辖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七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和行业主管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和弱项,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系统科学推进整改工作”。以上均已完成整改并由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地督办组第四组确认销号。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一是中共海西州委、海西州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州政府党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理论研讨等,持续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第二轮整改期间,州委、州政府共召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各类会议共28次,印发《关于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方案》等5个专项整治文件,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是州委、州政府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标问题整改方案,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第二轮整改期间,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11次,州政府常务会议14次,传达学习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文件和精神,听取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州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时上报州委《关于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生态环保领域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海西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实行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周调度制度,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印发《州厅级干部分片包干督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州级领导带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每项整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州委、州政府坚持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先后制定印发《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海西州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行政事项登记制度》《海西州生态环境领域州与市、县(行委)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特别是在州委全会和州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四州战略”,并将“生态立州”放在首要位置,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四是州委、州政府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第二轮整改期间,先后举办全州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轮训班、州直机关“党员进党校轮训工程”暨党员进党校州级示范班、全州环境监管执法培训班、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全州农牧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学习班等班次,专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切实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是州委、州政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及时上报《海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总结的报告》。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认真研究确定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确保考准考实。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对考核排名较差的地区严肃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持续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纪律权威。
六是州委、州政府依据《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按照《中共海西州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海西州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每年按期上报全州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七是州委、州政府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第二轮整改期间,先后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4次,有力提升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地区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和现场监察频次,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力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了全州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肃约谈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天峻县委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对3人予以纪律处分。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流程》要求,自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对上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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