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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海西州盐湖管

2021/12/20 5.0k 阅读 75 点赞
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海西州盐湖管理局 第二轮第5项整改措施第3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1:30 编辑:宝音 来源:

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海西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第5项问题整改措施第3条:“海西州依法查处盐湖资源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采卤方式、破坏盐湖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现场监管,源头防范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加强卤水动态监测数据应用,指导企业合理开采盐湖卤水资源”。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由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地督办组第四组确认销号。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整改情况:

一是2019年至今,州盐湖管理局就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全州盐湖资源开发企业开展了多次实地核查,未发现盐湖企业存在越界开采的情况。通过相关核查认定涉嫌违规企业3家,分别是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涉嫌以井采试验名义建设采卤井并进行抽卤作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采卤的违规的行为,处5万元罚款,并在2个月内拆除所有井采试验设施,恢复原貌,在未完成新编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前,严禁开展任何井采作业;针对中信国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大量违规使用试验井采进行抽卤作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采卤的违规的行为,处3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中采卤井试验设计要求,试验抽卤不能用于生产卤水,停止超出试验井以外的所有井采工作,在未完成新编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前,严禁开展超出试验井以外的任何井采卤水作业。针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柴达木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区存在涉嫌违规使用试验井长期进行抽卤作业。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柴达木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未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采卤的违规的行为,处3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中采卤井试验设计要求,试验抽卤不能用于生产卤水。截止目前,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停止了全部的井采试验,拆除回填了试验井;中信国安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使用试验井进行规模化作业的行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停止了试验抽卤用于生产卤水的行为,上述三家公司均修编完善了开发利用方案,中信国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在州盐湖管理局办理完成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审查工作,采矿权变更申请已提交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上述三家公司已依法缴纳了罚款,违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和纠正。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卤水动态监测工作能力,提升盐湖资源科学管理水平。州盐湖管理局协调省第三矿产勘查院对盐湖资源开发企业相关业务骨干及州盐湖管理局业务人员开展了卤水动态监测数据处理及监测指导报告编写等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卤水动态监测工作能力奠定了基础。下发了《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卤水动态监测系统的通知》(西盐管字﹝2020﹞158号),全面启动了全州盐湖矿山企业卤水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2021年5月20日组织盐湖矿山企业召开了“海西州盐湖资源开发卤水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卤水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初步工作方案》、《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资源开发动态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有序推进了卤水动态监测建设工作。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盐湖资源开发企业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力度,针对各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在2019年梳理采卤方式情况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排查,2021年10月22日,州盐湖管理局向各盐湖矿山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梳理盐湖矿山企业开采方式的通知》(西盐管字〔2021〕127号)文件,对所有盐湖矿山企业卤水开采方式进行排查,盐湖37家采矿权中,采矿证批复开采方式井渠结合的15家,渠采的4家,露天开采18家;实际生产中,井采1家,渠采11家,井渠结合7家,露天开采12家,未开采的6家;其中开采方式与采矿证不符的4家,除去目前已处罚的3家违规企业,排查发现中航资源有限公司开发利用方案批复采卤方式为渠采,但实际开采中有井采试验,通过进一步的核实,该公司提供了相关情况报告及原国土资源部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文件,按照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该公司开采固体钾盐采用溶采方法,承压水开采建设大口径水文地质孔为盐田供卤,以达到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并不存在私自擅自改变采卤方式,州盐湖管理局对该公司提出进一步加强手续的完善办理。采卤方式的再次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资源开发行为。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核查机制,按照国家、省州矿产监管核查机制结合盐湖资源实际开展企业违法违规的监管机制探索。为规范盐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开发行为,促进盐湖资源绿色开发,2019年至2021年,州盐湖管理局每年都对盐湖矿山企业开展1至2次全面核查,梳理排查盐湖矿山企业问题线索及台账资料,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盐湖正常开发企业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绿色矿山建设及管理情况和卤水动态监测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未发现盐湖企业存在越界开采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企业和地方政府,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向州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

五是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强化部门职责,采用定期不定期等巡查手段,加大盐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动态巡查力度和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盐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超深越界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盐湖资源管理执法工作,有效规范盐湖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制订了《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动态巡查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至今,州盐湖管理局已开展了动态巡查136次,进一步加大了对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流程》要求,自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对上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0977-8218968

上一条: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天峻县人民政府 第二轮第11项整改措施第3条)

下一条: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第二轮第3项整改措施第3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