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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

2020/02/05 1.3w 阅读 418 点赞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15:44 编辑:胡天敏 来源:

当前,随着春节假期结束,来州返州人员日渐增多,输入性风险剧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来州返州人员排查、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对从湖北省疫区来州返州人员予以劝返。确需进入的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酒店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予以放行;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住院隔离。

二、对来自州外(返回)的海西籍人员和其他海西各类常住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予以放行,到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三、对来自州外的非海西(籍)常住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予以放行,到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向暂住地社区报告,在指定酒店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严格缩小活动范围,主动接受社区监管;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四、对途经海西前往外地的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予以放行;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五、所有进入海西的各类人员,均须主动如实报告旅居史,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上一条: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1号)

下一条: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