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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1

2020/02/05 1.6w 阅读 294 点赞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1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15:45 编辑:胡天敏 来源:

面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持续增多的严峻防控形势,为坚决做好我州“外防输入”的阶段性工作,全面堵塞疫情防控措施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州疫情防控期间内部管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组织、参与赌博等违法聚集性活动;

二、居家隔离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外出;

三、禁止餐饮单位和个人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聚餐活动;

四、禁止扎堆聊天、打牌娱乐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走亲访友、相互串门;

五、凡出入公共区域(指除家庭以外的区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按要求佩戴口罩;

六、须自觉在家中圈养宠物,禁止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进入公共区域;

七、严格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决定、通告等文件;服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统一安排,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检测登记等工作;

八、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将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引导劝阻、制止纠正;对不听劝阻、屡纠屡犯的,按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依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上一条: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2号)

下一条: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