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犯罪问题,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工作方案总要求,公安厅决定,自2019年8月份至年底,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以“护民生、保大庆”为主题的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昆仑1号”行动)。重点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肉制品、乳制品犯罪,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其他有害物质犯罪,假冒名烟名酒犯罪,食品中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犯罪,农村、校园周边“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犯罪,以及坑农害农的假劣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犯罪,坚决打击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二)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昆仑2号”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血液制品犯罪,制售假劣降压、降糖、降脂、抗癌药品犯罪,制售假劣用于美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医药购销领域非法经营药品、骗取医保资金犯罪,化妆品领域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犯罪特别是危害婴幼儿化妆品安全犯罪,以及其他高发类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
(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动(“昆仑3号”行动)。把打击矛头对准直接坑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妨碍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机电建材、家电汽配、妇幼用品、服饰箱包等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以及跨国境实施制假售假的犯罪。
(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动(“昆仑4号”行动)。以岱海、黄旗海、霸王河、泉玉岭等河流、湖泊为重点区域,以医药、化工行业为重点领域,深化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等污染环境犯罪,以及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以森林草原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以维护空气质量为重点,精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犯罪。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侵权假冒、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和该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对于举报相关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拨打110或举报电话:0474-8980125
举报电子邮箱:wlcbsyzhzzd@163.com
3、邮寄举报收信单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食品药品资源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工农大街与呼格吉西街交汇处,邮编:012000。
4、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食品药品资源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