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辽住建〔2017〕162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沈建发〔2020〕50号)精神,为推动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促进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向“生产-施工”一体化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请程序与新设立资质相同,人员需满足相关要求。
附件:《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及考核标准》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