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围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工作部署及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经验,我局制定了《城市建设档案靠前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企业进行宣传。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城市建设档案靠前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服务水平,结合城建档案验收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意见》,聚焦“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实现新突破”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所问、所需、所想,积极转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以建设前培训服务、建设期间指导服务、竣工验收前靠前服务为工作主线,形成城建档案全过程服务的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城建档案工作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工作范围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未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不在归档范围内。
三、服务方式
(一)建设前培训服务
培训范围:年度城建计划重点市政项目以及重点公共服务、工业建筑项目。城市建设档案馆根据年度建设工程总体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形成年度培训计划表(附件1)。
培训时间:每年3至6月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开工期间。
培训方式及内容: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采取现场培训或邀请来馆培训的方式,主要针对城建档案编制标准、城建档案验收程序及相关具体要求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同时,注重培训总结,结合培训期间企业提出的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培训资料,为后续培训奠定基础。
(二)建设期间指导服务
指导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指导时间:全年
指导方式及内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选取电话咨询或电话预约见面咨询2种方式进行城建档案咨询。
城市建设档案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分别公布指导服务联系方式,接到企业咨询电话后应及时登记,可通过电话直接指导的,立即解答并做好指导服务记录;需结合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指导的,应及时约定见面指导服务时间,确定指导服务人员,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展建设期间指导服务,做好指导服务记录(附件2)。同时,做好指导服务记录整理、汇总工作,归纳总结企业咨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后续指导服务。
(三)竣工验收前靠前服务
服务范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服务时间:提请竣工验收前2个月内。
服务方式及内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提请竣工验收前2个月内申请城建档案验收靠前服务,填写靠前服务申请表(附件3)。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到申请后,及时确定靠前服务人员,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申请靠前服务的建设项目开展城建档案验收靠前服务,重点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对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提前审查,存在问题的,及时形成城建档案整改一次性告知单(附件4),一次性向企业告知;建立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件的靠前服务人员应持续对该项目城建档案整改、完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切实将城建档案验收靠前服务做实,提高城建档案竣工验收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重宣传,强推进。
积极开展城市建设档案靠前服务工作方案宣传工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抓住企业办事的时机,及时将靠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向企业进行告知、讲解,真正让企业了解服务内容,用好靠前服务政策。强化城建档案全过程服务工作力度,做到能在事前告知的,绝不事后通知;能在过程中通过指导解决的,绝不积压形成后期整改;能够形成一次性指导整改意见的,绝不反复提出反复整改,切实将以往的城建档案事后验收转变为事前、事中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重业务,强服务。
注重城建档案业务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升,紧紧围绕“服务”两个字,熟练掌握城建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深入理解城建档案靠前服务的工作内容和实质意义,认真总结思考企业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在做好自身业务能力储备的基础上,将服务理念贯穿至城建档案工作全过程,切实践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以及“店小二”服务理念。
靠前服务热线电话:房建83389518-3031、3032
市政83389518-404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