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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办法

2021/04/29 1.9w 阅读 234 点赞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期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按照新规,佛山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方式调整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以及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具体而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按照规定,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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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