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减轻加装电梯费用支出给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中心近日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通知》。
根据文件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凡在我市按照相关规定出资加装电梯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自加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电梯使用登记证发放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