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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震减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10/13 7.0k 阅读 145 点赞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防震减灾“十五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防震减灾“十五五”规划

为加强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青海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根据《国家防震减灾“十五五”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好运用好防灾减灾救灾“七个坚持”宝贵经验,以习近平总书记“大震之问”为引领,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以推动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防范大震巨灾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为主线,以实施防震减灾重点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依法治理与事业支撑,加快科技赋能,完善综合防御体系,服务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到2030年,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和地震科技水平显著提高,高质量公共服务架构基本建成,公众防震避险能力进一步提升,“防大震、减大灾、抗大震、救大灾”能力显著提高,全省综合防御6级、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能力持续巩固。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全省综合防御6级、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能力全面巩固,重点区域的重要设施和重要场所初步具备综合防御7级左右地震能力,全省城乡地震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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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效能

(一)优化地震监测站网布局。对接国家层面总体布局,推进青海省测震站网和地球物理站网布局优化、调整与完善,构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地震观测系统,提高祁连山地震带、青海东南部、柴达木盆地、青南地区和兰州—西宁城市群覆盖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项目的测震和地球物理站网密度。强化地震易发区地震监测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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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持续推进地震会商技术系统建设应用,提升震情会商效率、质量和信息化水平。优化震后趋势研判辅助决策系统,加快地震预测预报业务产品产出,有力支撑政府决策。依托青海现有震例和观测数据,建立多学科的地震预报人工智能数据集,运用人工智能(AI)打造基于震例的异常自动提取模型,深挖前兆异常特征,推动人工智能在前兆异常识别的应用。深化地震相对风险概率评估,提升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判定精度。优化地震短临预测指标,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短临预报。

(三)强化地震速报预警服务。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手机、IP电话、电视、广播、电子白板等终端发布预警信息。优化升级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加强学校、医院、疾控、车站、厂矿企业等重点场所预警装备配置,进一步提高烈度速报精准度。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优化地震预警终端布设,提升地震预警信息公众和行业覆盖率,推动全社会用好地震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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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监测站网运维保障能力。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更新仪器设备和软件平台,提升地震监测站网运维现代化水平。推广部署地球物理台网新一代业务系统,开展观测数据实时传输、数据自动处理产出、观测异常智能识别等应用实践。探索与通信、铁路等部门共建新型运维机制。常态化组织风险隐患排查,与第三方建立业务异常联合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地震监测站网稳定可靠运行。

三、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一)深化大震震源探查。落实《青海省地震构造环境探查规划(2024年—2035年)》,分级推进重要城镇和重点地区二级、三级活动断裂探查,提升探查精度与地震危险性评价水平。有序开展兰州—西宁城市群(青海部分)、黄河上游重点城镇及乐都区、格尔木市、大柴旦行委、贵德县、共和县等城市活动断层探查,摸清“城市直下型”地震风险底数。建设省级地震活动构造探查成果和地震小区划数据库,实现数据标准化入库、动态更新与共享应用,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工程建设提供地震安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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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地震灾害风险动态评估。加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常态化更新。建立城乡房屋、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动态摸排机制,搭建标准化信息数据库,实行“一建筑一档案、一区域一清单”动态管控。精细编制全省地震危险性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分级划定风险等级,支撑差异化防控治理。出台农牧区民居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压实基层监管责任,摸清农牧区房屋安全隐患底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试点推进重点设施联网监测,推进黄河上游、兰州—西宁城市群(青海部分)地震灾害风险精细化评估,全面提升区域地震风险精准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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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抗震设防管理水平。推动市、县级政府充分应用地震构造环境探查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实施等环节科学避让活动断层,合理划定防灾避险空间和限制建设区域。建立健全抗震设防要求全链条监管框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地震安全管理体制,将地震安全要求贯穿规划选址、可研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

(四)提升城乡地震安全韧性。科学划定城镇活动断层避让范围,科学鉴定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优先加固养老、托育、康复场所、公安基础设施和8度以上设防的农村牧区住房,分批次改造城镇预制板房、校舍、医院、疾控、文化场馆、文物单位等。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架构。推广减隔震、结构检测及新型抗震建材,提升城乡建筑抗震与灾后快速恢复能力。

(五)提升重大基础设施抗震韧性。严格落实交通、水利、能源、通信、文旅、国网电力和算力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强化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抗震韧性,推进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常态化开展既有工程抗震核查鉴定,限期加固改造不达标设施。提质增效灾害易发区电力、通信网络建设,强化极端情况下应急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健全厂矿、油气、排污等重点风险源管控机制,建立次生灾害风险清单,严防地震引发泄漏、污染、爆炸等衍生风险。在重点生态区域设施抗震加固中同步落实环保要求,加强多部门协同治理,全面筑牢重大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屏障。

四、提升大震巨灾应对准备能力

(一)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各级抗震救灾机构统筹协调职能,优化央地、军地、地企及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互补。细化地震重点危险区乡镇级灾害损失预评估,动态更新基础数据,为前置救援、精准处置提供科学支撑。总结转化玛多、门源、积石山、大柴旦等地震实战经验,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预案,实现层级有效衔接,完善预案内容。常态化开展多层级、多类型地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系统、锤炼应急队伍、磨合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地震应急实战能力。

(二)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增补高寒、高海拔极端环境专用救援装备,提升极端场景应急救援能力。统筹消防等专业力量开展针对地震的专业实训,推进交通干线地震预警设施建设,完善省级应急物资储备格局,健全与周边省区协同保障机制,提升大震巨灾物资调度和跨区域支援效能。统筹整合城乡“平急两用”设施、人防工程、场馆、校园等资源,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完善水、电、通信、医疗和卫生防疫等配套功能。常态化开展队伍实训与拉动演练,规范引导志愿者及民间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推进震后评估和重建。健全完善政府决策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直通车机制,优化震后快速评估、烈度调查及趋势研判技术,完善滚动会商机制,提升震后决策支撑能力。将灾后重建与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民族团结深度融合,优先推进民生、生态和公共服务恢复。依托活动断层探查成果科学优化重建选址,规避地质风险。

五、提升公共服务和防震避险能力

(一)建强地震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政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和各类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级防震减灾核心业务平台、算力存储、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和资源扩容。健全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做好地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和合规性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信息网络安全基础,完善地震信息化运行保障。加强地震行业数据共享,服务于地方政府、行业单位、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与震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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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地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整合监测预警、震害防御、应急指挥等数据资源,建立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发布、评估、动态调整闭环管理机制。依托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即时通讯、应急广播等渠道,向公众及时推送地震预警、震情信息与科普知识。提供地震预警、减隔震技术、工程抗震鉴定、结构损伤探测、活动断层探查等专业服务。面向铁路、电力、文物、水利、能源、交通、矿山、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提供定制化地震预警与风险评估服务,助力行业安全管控。

(三)提升公众防震避险能力。积极推动现有各级地震站点及市(州)的地震科普场馆、科普长廊升级改造,建强全省防震减灾科普阵地。加强科普精品创作,推出地震科普短视频、动画、公益广告等优质产品,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和重要节点多平台集中展播。常态化开展“地震科普携手同行”和科普“八进”活动,打造省、市两级防震减灾融媒体宣传品牌。健全地震、教育、应急、科协、宣传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应急实战演练,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震减灾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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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地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一)强化地震科技创新。立足青藏高原区域和强震特征,强化地震前兆机理、短临预测、活动断裂、震害预判及应急处置等领域基础与应用研究,聚力技术攻关突破。积极筹建省级和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站。

(二)强化数智赋能提质。推进“人工智能+防震减灾”建设,引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加强地震观测、地震预测、震害防御等数据收集和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搭建跨部门、跨院所校地合作平台,健全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机制,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强防震减灾科研攻关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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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升防震减灾社会治理能力

(一)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抗震救灾(防震减灾)指挥部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检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进一步理清各级政府、行业部门防震减灾的主体责任。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的常态化指导服务。加强市(州)地震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建设,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职能职责在基层落地落实。

(二)加强法治建设。开展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立法修法,推进《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青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青海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衔接国家标准,围绕高原地震监测、农牧区抗震加固、地震应急物资配备等,开展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利用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普法活动。加强立法后评估,及时修订不适应的条款。

(三)加强监管工作。推进各项法规规章落地实施,制定配套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执法操作规程,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重大工程抗震设防、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地震预警播发装置、地震观测环境影响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等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理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政府监管责任体制,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检查和监督机制,健全指标系统,规范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加强对基层防震减灾干部职工技术培训力度。选派基层人员前往高水平研究机构、防震减灾业务中心和先进省(区)地震局开展访学计划和跟班学习。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要加强各地防震减灾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规范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强化结果应用,加强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规划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评价。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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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