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构建梯度培育的企业研发机构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制定出台《衢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了主要任务、推荐认定与建设管理、支持政策。
(一)主要任务
市企业研发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立,具有明确研究开发方向,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机构,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
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主要目的是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研发机构“清零”,推动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普遍建立规范的内部研发组织;为企业申报建设更高层次的创新平台奠定基础,构建梯次培育体系;鼓励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引进和培育研发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管理,为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提供基础支撑。
(二)推荐认定
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在本市注册且正常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已实际开展研发活动,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拥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场所,拥有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拥有相对稳定的研发人员队伍,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拥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或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认定备案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行为;建有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
认定流程:属地推荐,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火炬统计年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等线上系统以及线下企业服务走访、企业社区服务等方式开展摸排核实,并对企业基本条件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市级复核,市科技局对各地推荐上报内容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备案;公示发文,拟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发文公布。
(三)建设管理
市企业研发中心由依托企业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企业应保障其研发投入、人员配备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为研发中心建设单位提供科技政策、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精准服务,推动产学研合作,帮助其提升建设水平。研发中心备案后应制定研发中心建设发展方案,并及时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状况,报送研发成果、发展绩效等信息。
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核实上报,由市科技局取消其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推荐备案。分别是虚报科创材料和数据;企业已注销或停止运营;无正当理由拒绝报送运行信息;违反国家、省、市科技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其他需取消备案资格的情况。
(四)支持政策
对新备案的是企业研发中心,由市科技局授予统一称号,并可在企业宣传、项目申报等活动中规范使用。
在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政策扶持等方面,对建有市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将市企业研发中心作为推荐申报市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等更高层次创新平台的重要依据。
鼓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新备案的市企业研发中心给予研发项目支持。
三、 实施时间
本办法所涉政策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处室:项目与成果处
联系电话:0570-30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