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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朝阳宏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注销的公示

2026/10/11 1.7w 阅读 465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同意注销朝阳宏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0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并为反映人保密。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法撤销办学资质,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资质撤销后,办学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承担。如需新申请办学资质,请按《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规定办理申请。

举报电话:0421-2638813。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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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