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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026/10/13 10.0k 阅读 149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 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直管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53家经营业户、不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且经检验合格道路货运车辆的273家经营业户、超期 180 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100辆营运货车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具体业户及车辆信息详见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jw.guiyang.gov.cn/)。对公告注销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贵阳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贵安新区相关业户请到贵安新区市民中心交通窗口)查询反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未按照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再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附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业户明细表.xls

2:未依法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明细表.xls

3:超期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货车明细表.xls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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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