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柴达木盆地属于极端干旱区。一些企业不顾水资源刚性约束,违规取水用水。藏格钾肥公司不按取水许可要求从柴达木河下游泉集河取用淡水,擅自取用限制开发的南霍布逊湖卤水,2019年9月至2023年9月,违规取用卤水超1.2亿立方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资源分公司有16处地表水泵站,每年取水2136万立方米用于清洗设备,截至督察时未办理取用水手续。锦泰钾肥公司马海矿区和中航资源公司马海矿区通过拦坝、挖渠等方式,长期从马海湿地违规取水,每年取水700余万立方米。还有的企业超规模或违规开采地下水。2022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所属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分别超量取用地下水134万立方米、402万立方米。格尔木盐化集团公司委托黄河实业集团建安公司经营氯化钾项目,后者私自在都兰县沙漠地区打井抽取地下水,截至2023年9月违规取水27.2万立方米。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西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严格取用水许可制度,依法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进一步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能力,实现依法管水用水常态化、长效化。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第8条整改措施:海西州依法依规查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超量取用地下水行为。 整改成效:2023年11月15日对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钾肥分公司作出2万元和10万元行政处罚,同时对超许可取水量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26.8万元、324.21万元,均已上缴至国库。完成两家企业取水口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安装。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8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