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和中共海西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西法委执法组〔2022〕22号)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科。
联系电话:0977—8221367
附件:1.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