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市
新闻要闻新闻要闻

海西州出台公务用车“十二个不准”规范改革后公务用车纪律-海西州人民政府

2019/12/08 4.3k 阅读 78 点赞

为划定改革后公务用车纪律红线,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海西州纪委印发《通知》,就强化改革后公务用车纪律建设明确“十二个不准”。即:全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准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准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不准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准以任何理由个人挪用或固定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准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准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补贴或变相补贴私家车购车用车费用;不准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