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打印机换墨/维修服务进行公开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打印机品牌/型号、耗材更换、维修项目描述:详见附件《打印机换墨/维修服务清单》;
2.质量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服务标准:接到需求2小时内提供保障;
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建议装订成册):
1. 报价单: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打印机换墨/维修服务清单》格式填写。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货品价、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人民币报价。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资格声明函及承诺函(声明满足第三项所有资格要求,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四、投标材料递交
1.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7:00;
2.递交投标材料地点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楼1508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3.投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分项报价表、承诺书等;
4.投标材料加盖公章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投标材料密封有所损坏,作为无效报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方式:0471-3915070
六、结果通知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合理时间内(例如:截止日后5-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供应商。未中选供应商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解释原因。
七、合同签订
中选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价结果及采购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八、其他事项
1. 无论是否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比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3. 采购人保留在比价截止前对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的权利,修改或补充内容将及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打印机换墨/维修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