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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4/01/01 2.0w 阅读 433 点赞
  • 索 引 号:330803-003/2024-00011
  • 文件编号:衢江区政办发〔2023〕5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HQJD01-2023-0008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
  • 成文日期:170412480000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4:13 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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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涉营商环境清理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衢江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江区政发〔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衢江区政办发〔2017〕15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衢江区政办发〔2023〕59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