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市
民生类-民生类-公积金

关于印发《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12/01 1.9w 阅读 231 点赞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工作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

2025年8月20日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明确内部采购规则,根据《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采购工作实行本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心机关综合科稽核科、财务信息科以及中心其他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审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主任由综合科科长兼任,牵头制定制度、汇总采购预算、协调统筹内部采购工作等。

市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成立3人以上项目采购小组,人员包括分管采购工作的领导、综合科和采购项目的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制定采购方案、组织招投标、组织履约验收等。具体承办科室负责申报采购预算、准备采购材料(如可行性报告、技术参数)、参与评标、起草合同、办理支付等。

市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成立3人以上项目监督小组,人员包括分管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稽核科、财务法规科负责人负责监督审核采购方案、监督采购程序、核查中标供应商、监督履约验收等。

二、采购方式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规定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系统实施(如办公家具、复印纸、印刷服务、汽车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等);财政部门未实施框架协议的,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自行采购。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4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需先询价,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采购。

预算金额单项或批量累计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频次较多的,年初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自行组织召集合格的供应商,确定价格或价格优惠比例,由需求(承办)科室在已入围的合格供应商选择。全年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工程应合并统一采购,不得化整为零

预算金额单项或批量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00万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如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江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的项目可以选择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和项目的采购方式由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以上采购限额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的《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为准。

三、采购工作流程

(一)预算与计划申报

1.预算申报

每年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需求科室提出采购需求并询价,综合科汇总申报,财务科落实经费。

除不适用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外需统筹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超过上述金额的,预留30%(货物服务)/40%(工程)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

需求科室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在线管理平台登记项目信息。

2.计划安排

综合科定期汇总采购计划,落实部门批量集中采购(如计算机、空调等)。

特殊项目审批:

进口产品。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确需进口的报财政部门审核;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需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按程序办理审批。

(二)采购实施流程

1.50万元<采购金额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100万元采购金额400万元的工程项目

(1)需求科室会同综合科提出采购申请,中心党委会确定启动项目并决定采购代理和采购方式;

(2)发布采购意向。提前至少1个月(信息化项目3个月),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心网站公开项目信息;

(3)需求科室牵头采购小组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市发改委或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4)需求科室牵头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编制招标文件交项目监督小组共同审核确认。招标文件法审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5)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并确定招标文件;

(6)由代理机构按照政策法规执行采购程序,项目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7)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顺序第一位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与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涉密内容可遮盖,但金额、数量等不得隐瞒)。

2.已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如办公家具、复印纸、印刷服务)的采购金额50万元货物、服务项目

(1)需求科室牵头项目采购小组制定采购需求并提交项目监督小组审核;

(2)综合科会同需求科室将监督小组审核完善后采购需求提请党委会议研究,从财政部门入围的协议供应商中选定具体供应商,议价不得高于框架协议价格;

(3)洽谈并签订合同。

3.电子卖场(1万元采购金额5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金额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1)需求科室牵头项目采购小组制定采购需求并提交项目监督小组审核;

(2)综合科会同需求科室将监督小组审核完善后采购需求提请党委会议研究;

(3)需求科室牵头项目采购小组选定3家以上入驻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并洽谈或采用竞价或反拍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项目采购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中标供应商,项目监督小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5)综合科会同需求科室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中标供应商;

(6)签订合同。

4.采购金额<1万元的小额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需求科室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经项目采购小组会议通过后实施。其他零星办公采购或维修工程等可在询价基础上采取直购方式采购

(三)合同、验收与支付

1.合同签订

需求科室牵头项目采购小组与中标供应商洽谈并制定合同初步条款,提交中心律师法审,项目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交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由项目需求科室分管领导签订合同。为提高采购效率,多次采购的项目和具有标准格式的合同(电子卖场)且合同之前审核通过,新合同只涉及金额等非核心条款变化,经项目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由项目需求科室分管领导直接签订。

2.履约验收

由需求科室牵头,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参与,项目监督小组监督,技术复杂项目可聘请专家,制定验收方案,按合同标准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进口产品需查验报关单;公共服务项目需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公告结果。

如发现质量问题,由需求科室督促中标供应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支付结算

需求科室办理结算手续(涉及固定资产的需移交),金额1万元以上的报党委会研究通过;财务部门审核后,在履约验收完成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至供应商账户。

4.采购档案归档

项目验收通过并支付项目款后20日内,由需求科室整理项目档案,提交档案科归档,保存期限20年。

四、其他要求

各科室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重大采购事项须全程留痕,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规追究责任。

各科室要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强化预算执行,制定具体采购计划,明确完成时间,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交付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