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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1/06/30 1.8w 阅读 445 点赞
【发文字号】2021年第3号
【是否有效】全文失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萍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381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31/月。

萍乡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44/月。

本公告自20217月1日(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216月3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