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17日印发《兴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应用,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应急处置流程,提升我市应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梅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科学、有序、高效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Ⅳ级(一般)事故应对流程,配合做好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8个部分及5个附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监督五大板块。 (一)构建分级指挥体系:成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同时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内部应急指挥、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先期处置责任。 (二)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隐患排查、风险监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和隐患整改责任;预警级别分为四级,明确预警发布、措施实施及动态调整流程。 (三)规范应急响应流程: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响应由市指挥部主导,明确先期处置、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维护社会稳定等关键环节要求,细化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和程序。 (四)强化后期处置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开展善后安置、事故调查、处置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健全保障监督体系:从队伍、装备物资、通信、交通运输、资金、电力等方面明确应急保障要求,建立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奖惩等监督管理机制。 四、征求意见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6月启动起草工作,初稿完成后,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先后两次征求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吸收采纳1条。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与权益:通过规范隐患排查、风险监测预警、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机制,助力项目参建单位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减少事故造成的设备损毁、停工停产等经济损失;明确应急物资调配、事故后保险理赔等保障流程,降低企业应急处置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快速响应的应急救援机制,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群众疏散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期处置中明确善后安置、生活保障等措施,帮助受影响群众快速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三)强化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明确要求为企业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切实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与救援人员的权益。 (四)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畅通:事故处置中优先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畅通,同步推进受损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抢修,快速恢复项目施工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降低事故衍生影响。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预案》属于新出台政策,此前兴宁市未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填补了该领域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空白。 七、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和地方铁路工程的Ⅳ级(一般)事故应对工作;Ⅲ级及以上事故按照梅州市相关预案执行;自然灾害导致的同类事故可参照处置。
政府类-政府类-区县门户
关于《兴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5/12/17 9.0k 阅读 294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