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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的决定书》履行催告书

2026/03/26 1.0w 阅读 316 点赞

《关于要求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的决定书》履行催告书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贵阳泉湖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长峰领航医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本单位向你公司作出了《关于要求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的决定书》,并于次日送达,该决定要求:你公司应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返还的DIP支付方式预拨款2189.73元,支付至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账号:250220700000752000001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告知如你公司不服该决定,可自该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该决定规定的期限又未履行该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关于要求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的决定书》的返还义务,即:将应返还的DIP支付方式预拨款2189.73元,支付(返还)至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账号:250220700000752000001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