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教育局,德令哈市、各县教育科技局,各行委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厅转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青教基〔2016〕20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规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施行《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行委)教育部门、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本园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宣传《规程》内容。
二、落实《规程》,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
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三、强化监管,确保《规程》落实到园。
《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各县(市、行委)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并将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民办幼儿园年检的重要依据,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州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