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教育局,德令哈市、各县教育科技局,各行委社会发展局,州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全州夏季消防检查暨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海西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州教育局现将《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州教育局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州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会精神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执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州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州教育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颜成局长任组长,胡建乐、党增加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州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成职科。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夏季火灾防控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托儿所。
2.上述各单位的教学楼、办公楼、报告厅(礼堂)、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实验室,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
(二)排查重点
1、新建办公、教学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单位是否按照本地区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由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六)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建立台账,依法按程序处理危化物品。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20日前,各地要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州教育局成职科。
(三)全面排查整治。6月10日至7月15日,各地要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对所有场所全部排查一遍,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夏季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9月15日前,各单位要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9月15日前,州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验收情况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州教育局成职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群防群治,严格排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各单位或部门自查自纠;督促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强化实用性实战性演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八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近寺院、进农牧区、进家庭、进网站”)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推进《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教材》进中小学工程,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必须上1次“消防安全教育课”。校园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实用性、实战性演练。及时公布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把教育行业系统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1)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州教育局成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