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字〔2019〕154号
各市、县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局),大柴旦行委社发局、市场监管局,州职校、州高级中学,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现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教体〔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遵照执行。
海西州教育局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