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市
民生信息民生信息

海西州教育局关于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告

2016/12/25 4.5k 阅读 338 点赞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规定,海西州教育局主要履行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双普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完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谁分管谁普法谁负责”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将海西州教育局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公告如下:

一、海西州教育局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47部。

二、我局履行职能主要承担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及执法活动。

三、欢迎广大公民对我局在履行职能承担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及执法活动进行督导并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海西州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