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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11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06/15 1.9w 阅读 113 点赞

青招委〔2011〕25号

各州(地、市)、县招考办公室、省属各高(中)职院校:

为做好2011年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高中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不限;

5.有本省户籍;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准报名。

(三)报名方法: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参考中考成绩(报考省外中专学校考生的中考成绩由各地区招办填写)。报本省中专学校的,可以直接到省内中职学校报名,也可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选报省外中专学校的到户口所在地州、市、县招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携带同底版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上。

(四)填报志愿

选报中等专业学校要填写《青海省中等专业学校报名登记表》,并在“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同批学校是否服从分配”栏中明确填写“是”或“否”,不填写者按“不服从”对待。负责报名工作的州、市、县招考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二、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学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或往届毕业生由乡镇、社区或学生家长单位负责)应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学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报名点招生办公室自行安排。各州、市、县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培训好体检工作人员,安排条件较好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生由副主任医师担任。体检结论如有限报专业的应告知学生本人,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学生或其家长。

三、录取

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和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录取时间定于8月17日-20日,在青海招考宾馆(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集中进行。录取时严格按照志愿投档,对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省招办再进行调剂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填报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志愿考生的档案,于8月17日前送省招办,由省招办向招生学校办理提档手续,招生学校负责按程序录入拟录取考生电子信息,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打印录取审批表(一式3份)。省招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填报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志愿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直接交招生学校,学校也可积极宣传组织生源,建立档案。省内中专新生的注册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

四、加强领导

中等专业教育是国家培养适用型技术人才的主要途径。中专招生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完成2011年招生任务。招生部门、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教育的政策和对中等教育人才的市场需求及照顾政策。积极组织生源,指导考生选填志愿。切实保证考生愿意报、有意学、学有所专,学有所用。

五、报名费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主要用于州、市、县招考办公室组织生源、建档等工作。

文章来源:青海招考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