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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在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42号)

2014/11/07 1.4w 阅读 444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在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42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7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4-11-07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在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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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在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1021

乌海市在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62 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长:王文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广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培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员:张国富海勃湾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云斌乌达区委常委、副区长

海南区委常委、副区长

       朱晞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孟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鲁润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耀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张利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石成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分2个组按照划分的区域和范围全面组织实施。

二、检查重点

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等环节,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场、酒店、写字楼)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领导干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情况。

1.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条件。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否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和实行公开交易制度,以及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2.土地出让底价决策,供地方案的审批是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情况。

3.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规划情况。

1.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取得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超容积率、随意修改建设规划问题。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通过非正当途径先取得土地,后办理营业执照或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投标,依法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存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违规竞标、肢解发包、压缩工期和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

3.是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公开、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后,是否存在项目工地固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接受社会监督。

4.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是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进行建设,并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予以交付使用。

(四)商品房预售管理情况。

1.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全区商品房预售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审批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为未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行为。

4.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为要件不齐或有权属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办理产权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领导干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条子、打招呼、走关系,致使房地产开发用地规避“招拍挂”,假“招拍挂”,超容积率,为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要件不齐或有权属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办理产权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预防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房地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检查时间、方法与步骤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的时间为20141021日至1031日。1021日至1025日为各区自查阶段;1026日至1028日为市里全面检查阶段;10 29 日至 10 31 日为市检查组全面总结汇总此次检查情况,并书面报送自治区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二)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实行各区按地域管辖权全面自查。第二轮由市里按开发项目全面组织检查。

(三)检查步骤。

1.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检查每一个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项目审批手续档案,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成立两个检查小组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范围对各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通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检查档案。

第一检查小组:

组长:朱晞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组员:陈莉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

赵建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王丽芳市规划局工程科科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科长

敖建军市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政委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科长

检查范围:海勃湾区老城区(南至甘德尔河、北至海北村、西至包兰铁路、东至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检查小组:

组长:杨耀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组员:苏晓坤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副科长

张爱军市国土资源局报批办副主任

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科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抗震办主任

市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中队长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科科长

检查范围:乌达区、海南区、滨河新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负责;市属各部门要认真协同牵头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牵头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区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此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定检查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三)各区人民政府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后,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各区和相关部门根据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自行设计相关表格和图表,便于在检查中填写相关数据并要留存入档。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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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