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乌海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0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1-09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政办发〔2016〕67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乌海市今冬明春火灾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乌海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乌海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与火灾防控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31日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各区政府及综治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必须明确每个社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畅通。依托“包联共建”活动加强对居民区电动车的管理,疏散通道及公共区域内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值勤,发生火灾快速到场处置。
(二)做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其中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重点单位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有条件的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各区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划拨专项经费对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开展电气防火专项整治。各区政府要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集中改造,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组织电力、消防、质监、安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督促社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定期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普及电气防火知识,提高群众用电安全意识,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四)组织开展重点场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各区要于11月底前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全市将重点开展煤化工企业和冷库、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各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五)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区政府和综治部门要对尚未整改完毕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新兴商场和富达市场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对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要协调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强力推动整改。
(六)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各区要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联合开展消防检查,并督促基层组织和单位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前,要重点加强对供电、供气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检查;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要集中开展夜查行动,震慑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七)加强农区火灾防控。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基层网格组织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标准,推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要督促村民委员会等网格组织认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大风天禁火要求,规范柴草堆放,加强对村民的消防安全教育,严防农区火灾的发生。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实行“七户联防”、“十户联保”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深入开展居民用火、用电检查,大力清理柈子城、柴草垛,疏通消防车通道,严防农区火灾事故。
(八)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区政府要主动统筹推动完成2016年初消防工作责任状签订的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建设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牧区消防站暨微型消防站建设现场会精神,2016年底前,完成农区消防站建设任务。
(九)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紧抓“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建立社会化消防管理平台,与公安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消防技防措施。2017年3月底前,全市要将消防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对接,促进公安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十)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专项活动,评选表彰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广泛宣传第三届“119”消防奖候选人(当选者)先进事迹,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消防公益事业。将“119”消防日拓展为“119”消防宣传月,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和执勤备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于“灭大火、打胜仗”,从人员、装备、训练、预案等方面,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要紧紧围绕冬春季节火灾扑救特点,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化工企业等特殊复杂场所的熟悉、演练和技战术研究,组织开展寒冷、大风、夜间等环境下的灭火作战专项训练,优化作战力量编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四、职责分工
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和主推手作用,大力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推动行业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防范、基层基础、消防宣传、灭火救援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治安部门要对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优化警力配置,督促建立“治消一体化”“保消一体化”工作机制;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工具火灾防范措施的监管;网络安全部门要对消防舆情的监控、处置;法制部门要对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两案”办理;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组织协调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利用各类媒介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警务督察部门要对各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督改问题,堵塞漏洞。其他相关警种也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加强工作配合、协作,共同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三级监管责任,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网格管理组织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社区民警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住宅小区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全市各区防火委和市防火委成员单位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防火委和各区防火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奖惩问责。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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