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两定”机构互认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4:42 编辑:胡天敏 来源: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44号)精神,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对已取得省级医保和西宁市医保资质的“两定”机构进行互认,经海西州医疗保障局研究,拟对互认“两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0日。
公示电话:0977-8229379
海西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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