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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

2020/01/30 1.2w 阅读 249 点赞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16:28 编辑:胡天敏 来源:

鉴于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增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规定,在严格落实海西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1、2、3、4、5号通告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再次对两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湖北来(返回)海西人员;二是与确诊病例和湖北来(返回)海西人员有密切接触史者。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两类人员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2020年1月17日后),有症状的在就近发热门诊实施医学隔离,无症状的实行更严格的隔离措施。在城市居住的,在其住所、单元、小区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出所在单元;在农村居住的,在其住宅、周边院落、入村口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不得随意走动相邻院落。实施严格的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出车辆、周边环境消毒工作,原则上禁止非本小区或本村人员进入。

二、严格实行个人主动报告制度,所有风险人群特别是重点人群,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重点疫区旅居史,履行居家自我隔离、体温自我监测、出门佩戴口罩等责任和义务,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刻意隐瞒和不如实报告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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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