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9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10-27 17:31:21 | 公文时效 | |||||||
乌海政办发〔2017〕84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
乌海市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要求,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全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共治,以专项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生产、流通以及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掺杂掺假、“缩水瘦身”问题电线电缆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整治和规范、打击和帮扶、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发现和整治电线电缆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通过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集中整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我市电线电缆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到位,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自查(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近两年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回头看”,既包括获证企业和产品,也包括不在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企业和产品。督促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自查,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2. 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采购验证及原材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 执行产品标准情况和建立标准体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
4. 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其生产的产品实际相一致。
5. 产品质量追溯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产品出入库及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是否及时采取更换、退货、召回等措施;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6. 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情况。对全市所有电线电缆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覆盖检查,实地检查企业获证必备条件。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能力,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控制是否满足合格产品的要求,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全市电线电缆经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此项检查工作抓好抓实。
1. 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要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对全市电线电缆市场开展全面检查,突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违法行为。
2. 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无强制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 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抽检。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监督领域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产品不同类别,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查处使用劣质铜材和故意缩小线径导致电线电缆导体电阻超标、耐高温防火电缆防火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绝缘护套厚度和抗张强度及断裂伸长率不达标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测产品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电性能、高低温性能、燃烧性能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通过网络、电话、邮购等非现场方式销售的电线电缆,也要纳入监管范围,抽检结果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及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筑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1.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建设单位,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的施工企业,以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督,对未履行监理职责,工作失职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惩处。
2. 严格建筑工程使用电线电缆的进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严格核查进场材料生产厂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书相一致,建立验收台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强化材料检测,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严格收样管理,严禁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严厉打击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出具检测结果和报告的实行“黑名单”管理。
3. 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层级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和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严肃问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管纪律,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教训,对安装使用的电缆(包括已安装完成未投入使用)进行全面抽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四)落实党风廉政措施到位(各区、各部门负责)。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引导教育各级公职人员持廉守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公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整治重点
(一)生产环节。
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排查企业通过内部操作故意生产劣质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产品质量问题被依法查处过的企业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落实“四查一整治”回头看,即全面检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流通环节。
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线电缆产品市场的准入关,强化电线电缆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专项抽检。
(三)使用环节。
排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房工程、电力两网(城网、农网)改造项目、矿井以及其他电线电缆产品使用大户。
(四)重点对象。
重点地区的重点生产企业;电线电缆使用相对集中的大用户单位;国家监督抽查和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集中的电线电缆交易市场。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8日—8月15日)。
各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内电线电缆日常监管和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纠;电线电缆企业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作出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并向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25日)。
各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和建设工程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存在的各类问题要依法处置,立行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限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确保整治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落实,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中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各监管部门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上报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康文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利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文彬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路蒙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灿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李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郜红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华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根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福生乌海车务段副段长
李磊乌海电业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华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联系人:葛文义;联系方式:0473—3156872)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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