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帮助做好黄河科技集团金融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3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07-02 17:18:37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帮助做好黄河科技集团金融债务
风险化解工作的通知
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是自治区首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自治区 “双百亿” 重点企业和自治区六十户重点企业,集团下设煤焦化及深加工、燃气供应、发电、水泥、钢铁、矿业、物流、种养殖、旅游等产业,现有职工约8000人。2015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该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和工业产品产能持续走低,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整体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并列入政府重点帮扶企业。2016年以来,各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对黄河能源科技集团帮扶的函》(乌海政字﹝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采取降息、借新还旧、缓收贷款利息、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目前,黄河能源科技集团虽然产品市场有所好转,万腾钢铁复工试生产,但总体市场行情仍不稳定,企业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为帮助做好黄河科技集团金融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积极支持黄河能源科技集团金融债务 “债转股” 工作,全力帮助并推动相关工作进程。市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研究黄河科技集团债转股有关事宜》(﹝2017﹞43号)会议纪要精神,积极与自治区对口厅局对接,争取支持,同时要大力支持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正常生产及产能发挥。
二是市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因查封、冻结、拍卖等因素导致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正常生产经营停滞。
三是市国土资源、工商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对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提供最大程度便利,加快有关手续办理。
四是市税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情况下,采取积极措施对黄河能源科技集团各项税费缴纳给予一定的合理宽限期。
五是各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要继续加强互信,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尽快组建成立债委会,共同履行债委会议定事项。债委会要认真分析研究金融债权风险化解工作,积极推进 “债转股” 及其他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并尽快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六是银保监和银行业协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推动债委会的召开,统一各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意见,避免因抽贷、压贷造成企业生常经营停滞。
七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研究瑞德燃气收购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精神,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做好瑞德燃气等非主业资产的 “瘦身” 工作。黄河能源科技集团要做好和监管部门及各债权金融机构的工作配合,积极主动 “瘦身”,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主动还本付息,不以任何形式转移资金或资产,同时认真接受债委会的资金监管要求。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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