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86号)要求: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营业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经人社部门审核,拟对乌海市恒旭职业培训学校等2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月4日—1月10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3—3158049
附件:全市2022年第五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名单.xls
失业保险科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