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情况;教职工配备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学员学籍档案、培训过程记录、教材使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档案建立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
三、年检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检查方法: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年检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并于2024年1月8日之前将纸质版及盖章电子版年检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12室)。
四、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纸张大小为A4,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附件2);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责任书》(附件3);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年度办学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培训开展情况<台账形式>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六)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附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材料;
(七)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八)学校场地平面示意图及证明(自有场地需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场地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审批(监督)结果;
(九)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台账,教学实训场所和设备的现场照片;
(十)学校教职工资质证明,如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理论教师、实操教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复印件,专职教师和员工的社保证明等;
(十一)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材料(安全检查、教育、演练等记录和照片);
(十二)采用教材目录、教材使用情况记录及教材照片。
五、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5.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7.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8.利用办学为掩护开展或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初次检查结果为合格,可继续依法办学,并可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初次检查为不合格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限期整改完成的为基本合格。
(四)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结果为不合格的,移交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撤销其办学资格。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办学的需主动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注销申请。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doc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15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