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的功能,优化整合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方便企业、培训机构择师培训,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组建乌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企业等机构专兼职师资,以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社会师资。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培训工作,有时间和精力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二)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素养、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
(三)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入选:
1.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获得者;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 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4. 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优秀指导教师;
5. 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
三、职业(工种)范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社部颁布的新职业。
2. 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目录。
四、管理使用
1. 凡入库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主要任务: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工作;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培训授课和后续服务工作;参与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类相关活动的指导、咨询、评审等工作;配合参加职业培训工作调研、政策制定、学术交流、新闻宣传等工作;配合参加其他公益性活动。
2. 入库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实行双向选择,企业、培训机构与教师本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 对培训机构反馈教学质量不佳、达不到教学要求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时调整退出师资库。
4. 师资库日常管理由市人社局统筹负责,实行共建共享、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原则上每年调整公布一次,若属急需紧缺师资,可视情况随时研究入库。
五、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组织推荐的方式,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乌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入库申报表》(附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入库。
六、工作要求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建设宣传、组织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必须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库资格。
2024年1月2日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158015)
(电子邮箱:whsrsjzjk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