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市
政策公示公告

集宁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机动车乘车人未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1/10/14 1.7w 阅读 212 点赞

为了深入贯彻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进一步增强集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0月18日起,集宁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集宁区城区范围内,开展对机动车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路面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城区电子监控设备也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违者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扎系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交通事故严重后果发生。集宁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主动系好安全带。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

2021年10月1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罚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