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随着城乡道路交通迅速发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走进千家万户,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部分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现将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公布如下:一、重点整治路段: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事故凸显的道路、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城镇赶集点等。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三、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持有相对应的驾驶证(三轮车D类驾驶证,四轮车C1类及以上驾驶证)。四、要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速行驶;不得与其他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不得在车行道上随意调头或者停车滞留;不要随意超越其他行驶中的车辆;超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行驶。五、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四轮车不得超过核定车载人数。六、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七、为了您的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请佩带佩戴安全头盔。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