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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2017/03/22 9.5k 阅读 12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消费者维权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3月8日至3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认真贯彻执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持续加大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宣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今年“3•15”活动主题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即普及新消费知识,解答新消费疑问,化解消费纠纷,营造诚信、公平、法治的消费环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树立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二、活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3月8日-3月25日)。主要任务:一是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营造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各县区、部门要认真梳理一年来消费维权工作,大力宣传年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消法》宣传活动,扩大执法部门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消法》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旅游发展委、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新《消法》的宣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抓好新《消法》学习宣传培训,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经营业主的宣传普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市财政局做好“3•15”系列活动和《消法》宣传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4日-3月18日)。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以“送法进基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社区、农村集市、生态移民区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消费维权等消费常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市委宣传部加大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宣传力度,依托中卫日报、中卫电视台、中卫广播电台等载体,广泛宣传“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制定全市“3•15”活动安排,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牵头组织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新《消法》、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开展维权专项行动(3月10日-3月31日)。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对全市网络交易市场和各类消费品市场、涉农物资及涉及人民生命、生活安全的行业、商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抑制公用企业垄断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保障消费者权利。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查处。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书店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严查销售淫秽色情出版物,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旅游发展委、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各个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网络交易诚信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做好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的监督工作;市物价局做好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9:30,在市区红太阳广场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消费法律法规宣传,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化解纠纷。各县区活动宣传咨询地点自定。

(五)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3月15日)。参加集中销毁活动的部门3月14日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3月15日上午9:00前,相关执法部门自行将销毁商品装车,在红太阳广场指定区域集中展示。展示结束后,到指定区域集中销毁。中卫日报、中卫电视台做好跟踪报道工作。

(六)组织开展年主题座谈会。由市消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律师志愿团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网店、电商代表联合召开“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座谈会,围绕“推动网络诚信健康发展”等议题进行座谈交流。

三、活动要求

(一)活动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受理转办举报和投诉。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处理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要会同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加强宣传报道力度。

(三)3•15宣传咨询活动当天,市公安局要做好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要无偿提供场地,清理街道摊点;新闻媒体要做好现场采访报道;各县区、部门(单位)咨询服务台,必须抽调能力强、业务精、政策熟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为群众解疑释惑。

(四)各县区、部门确定专人收集活动资料,并将联络人员名单于3月11日前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zw7012497@163.com)。3月1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及报表。

附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红太阳广场宣传咨询单位名单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附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红太阳广场宣传

咨询单位名单(32个)

一、宣传部门(单位)(15个)

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旅游发展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粮食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宁夏盐业管理局中卫分局、烟草专卖局(公司)。

二、宣传企业(17个)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移动公司中卫分公司、联通公司中卫分公司、电信公司中卫分公司、君元律师事务所、财险公司中卫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物华家世界、深中天然气公司、宁夏红集团、金帝冷冻公司、万齐农业集团、江南好集团、荣华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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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