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公报工作,着力打造权威准确、集中规范、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1号)要求,制定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是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原则上为双月刊,可实行不定期出刊,每期不固定页码。主要刊载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副调研员担任,具体如下:
主 任:戎尽寒
副 主 任:李 斌 黄飞虎
委 员:张 鹏 俞 斌 妥大君 巩中升 黄玉华
肖 博 孟金平 刘正平 李福祥 王秀娟
主 编:李 斌
责任编辑:李 静 黄 凯 惠倩英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刊登内容。《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经济数据、重要政务通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在确保以上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可刊登经过严格审定的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文件,不得刊登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禁止刊登商业性广告。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严格做好行政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标识。拟主动公开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全部在本级政府公报上刊登,并逐步实现施行前刊登。从2018年11月10日前,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完善《政府公报》刊登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规范完善、及时刊发。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商市委办公室确定是否刊登。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由起草单位在正式文件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经济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
(三)提升服务质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严格实行“组稿三审制”“清样三校制”,严把保密审查、筛选编辑、校对审读、排版印装等关口,有疑必查,杜绝差错,确保公报规范性、准确性。
(四)推行公报数字化。为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于2018年11月30日前,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集中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与纸质版同步发行。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同时,采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
四、相关要求
(一)赠阅范围。《政府公报》全部实行免费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倾斜。赠阅范围覆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利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政府公报的上架展示、查询借阅、目录汇总、整理合订、存档备查等工作,提高政府公报的使用效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发行情况,认真处理受赠人对迟投、漏投、错投等投诉,确保政府公报及时、准确、无损投递,按时足量发送到位。
(二)投递信息。为及时准确将《政府公报》发送至基层单位,请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认真统计本县(区)或本单位《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的范围、数量,填写《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投递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0月31日16:00前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012室)。
联系人:闫丽珠
联系电话:0955-7068826(传真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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